港澳來台投資 港澳人士工作及居留

港澳人士工作及居留

港澳人士在台灣經營企業除了業務性質可在境外操作或者聘僱台籍人員在台灣工作外,大部份需取得在台工作許可或在台灣停留較久的時間。港澳人士在因投資或開業需取得工作許可或居留的條件較外國人多,不過只要遵循相關法令,仍然可以順利在台灣工作及居留。


【下列僅提供法令參考,若需代辦或諮詢,請洽專業機構辦理。】


§ 工作居留—投資金額新台幣50萬元以上

港澳人士申請工作居留,需投資設立公司資本額新台幣50萬以上,向主管機關提出下列文件申請工作居留:

  • 申請書
  •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
  • 保證人親自簽名保證書一份。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
  • 最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三個月內有效)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委託書
  • 入出境許可證
  • 聘僱許可函正本及影本(詳後工作許可取得之資格)
  •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投資居留—投資金額新台幣600萬元以上

港澳人士申請投資居留,需投資設立公司資本額新台幣600萬以上,向主管機關提出下列文件申請工作居留:

  • 申請書
  •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
  • 保證人親自簽名保證書一份。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
  • 最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三個月內有效)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委託書
  • 入出境許可證
  •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及實行投資並經審定之證明文件)
  •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 工作許可

港澳商主管與員工在台灣取得工作許可資格比較
身份別 公司成立時間 資格 教育程度及經歷 最低工資
港澳商主管或經理人 少於1年 最低資本額新台幣50萬元,1/3以上股份或出資額為港澳人士持有
超過1年 公司年度營業額至少新台幣300萬元
港澳商員工 少於1年 最低資本額新台幣500萬元,1/3以上股份或出資額為外籍人士持有 大學學歷需2年以上工作經歷,碩士以上學歷免工作經歷 新台幣 47,971
超過1年 公司年度營業額至少新台幣1000萬元


§ 定居

港澳人士申請定居台灣需符合在臺灣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並居留滿一年且出境未超過三十日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應備文件如下:

  • 申請書
  •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
  •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委託書
  •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 投資事業最近一年之存摺影本、投資事業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最近一年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 載有正確設籍地址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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