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投資 外國人工作及居留

外國人工作及居留

外國人在台灣經營企業除了業務性質可在國外操作或者聘僱台籍人員在台灣工作外,大部份需取得在台工作許可或在台灣停留較久的時間。除了大陸、香港、澳門或特定國家人士取得簽證較麻煩外,大部份國家居民因開設企業而需在台灣取得工作許可或居留簽證的門檻並不會太高。


【下列僅提供法令參考,若需代辦或諮詢,請洽專業機構辦理。】


§ 停留簽證

因商務活動或工作擬在台灣境內作180天以下停留之外籍人士,需向台灣駐外單位提出下列文件申請停留簽證:

商務停留簽證—

  • 申請書
  •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護照正本及影本
  • 洽商證明
  • 1.所屬公司(廠商)在職及派遣證明函;

    2.在台廠商邀請函;

    3.商務往來函電及交易紀錄(如信用狀、電匯款收據或進出口貨品提單等)。

  • 在台關係人資料
  •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工作停留簽證—

  • 申請書
  •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護照正本及影本
  • 聘僱許可函正本及影本(詳後工作許可取得之資格)
  •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居留簽證

因應聘工作或投資居留擬在台灣境內作180天以上停留之外籍人士,需向台灣駐外單位提出下列文件申請居留簽證:

應聘居留簽證—

  • 申請書
  •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護照正本及影本
  • 聘僱許可函正本及影本(詳後工作許可取得之資格)
  •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投資居留簽證—

  • 申請書
  •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護照正本及影本
  •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投資證明函正本及影本一份(投資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得申請核發2人。每增加50萬美元,得申請增發1人,但以增發7人為限)
  •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工作許可

外籍主管與員工在台灣取得工作許可資格比較
身份別 公司成立時間 資格 教育程度及經歷 最低工資
外籍主管或經理人 少於1年 最低資本額新台幣50萬元,1/3以上股份或出資額為外籍人士持有
超過1年 公司年度營業額至少新台幣300萬元
員工 少於1年 最低資本額新台幣500萬元,1/3以上股份或出資額為外籍人士持有 大學學歷需2年以上工作經歷,碩士以上學歷免工作經歷 新台幣 47,971
超過1年 公司年度營業額至少新台幣1000萬元

§ 投資移民

台灣目前開放外國人若有在台灣投資達到一定條件者可申請永久居留權,條件如下:

  • 投資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
  • 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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